为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互联网营销方面的行为规范,缓解参保的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近日,银保监会接连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4月3日起排查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十类违规行为
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整改通知》明确要求排查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发布信息的十类违规行为(见附表),其中,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那么,该新规会对保险机构在互联网营销方面带来哪些正面影响?慧择保险经纪首席合规官朱红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来看,规范互联网营销宣传有助于整治销售误导等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中重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的保险机构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促进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对互联网上良莠不齐的营销宣传信息缺乏很好的辨别能力,通过从行业层面的互联网营销宣传整改,将有助于从源头上净化互联网营销宣传环境,从而让保险消费者可以放心地信赖通过互联网了解和购买保险产品,获得更好的保险消费体验。
5月1日起人寿保险可试点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
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大幅增长,“老有所养”已成为最受关注的民生热点之一。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左右。但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事关失能老人养老的利好政策已落地。为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下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告诉记者,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不仅需要人力、物力,更需要资金支持。由于居民对于老年护理需求认知的缺失,以往较少关注老年失能失智护理风险和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为滞后。此项转换业务或许可以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什么是转换业务?转换业务是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杨泽云认为,转换业务本质上是拓展了保险责任和范围,放宽了保险金领取条件,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肯定是有利。特别是对于已经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而言,相当于提前领取了保险金,可缓解资金压力。
《试点通知》明确了责任转换方法、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产品备案等方面要求,为适用不同人群提出了两种责任转换方法:一种是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已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付给被保险人;另一种是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的部分保险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给付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可能的长期护理保障。
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需排查的十类违规行为
1.发布或转载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活动等信息;
2.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的公司形象、保险服务、宣传理念等内容;
3.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4.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5.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6.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7.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8.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
9.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10.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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