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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不仅毁掉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且吸毒者会为了获取毒资,铤而走险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有的吸毒者还“以贩养吸”,通过贩毒的中间差价赚取毒资,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3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付某、朱某、刘某、王某因贩卖毒品而获罪。
“付某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其沾染上吸毒的恶习,不仅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妻子亦携女儿与其离婚。”承办检察官介绍,沉迷毒品的付某不思悔改,为了获取毒资,铤而走险走上贩毒的道路。他先通过找他人购买毒品麻果和冰毒,倒手将毒品麻果和冰毒卖掉后,再去购买海洛因供自己注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审查发现,付某在其租住屋内犹如开超市一般贩卖麻果和冰毒,只要有人给他打电话,便可找其拿毒品。而且,为了安全,每次交易都只收取现金。2022年1月至9月期间,付某贩卖毒品的次数高达24次,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还从其手中查获准备用于出门交易的2颗麻果和3小袋冰毒,并在其租住房屋的电饭煲内当场查获1袋净重4.71克的麻果和1袋净重4.76克的冰毒。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如今已花甲之年的付某终因自己的行为身陷囹圄。
“朱某自2018年以来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9个月便做起了毒品‘中间商’的生意。”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审查中发现,朱某本人不吸食毒品,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付某,便有了购买毒品的渠道,因嫌平时工作辛苦且来钱慢,为了赚快钱,2022年1月至9月期间,朱某利用自己掌握的购销渠道,先后15次从付某处购买毒品后再将每套毒品(一颗麻果和一小袋冰毒)加价一两百元后转卖给他人,顺利做起了“中间商”赚差价。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刘某本是一名安装工,跟着社会上的朋友沾染上了吸毒恶习,从此家庭破碎,妻子与之离婚。因做安装工的工资收入难以支撑自己的吸毒恶习,刘某便兼职做起了贩毒“中间商”“以贩养吸”。
2022年5月,刘某先后4次从付某处购买毒品后再加价一两百元转卖给他人牟利,其被抓获前最后一次贩卖毒品时还从中截留了1颗麻果和一点冰毒供自己吸食。刘某也因自己的“中间商”行为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69年出生的王某经常性注射海洛因,并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亦先后两次因盗窃被判刑。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自己没有工作,妻子体弱多病。沾染上吸毒恶习后,他逐渐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导致妻子看病吃药和日常生活全靠兄弟姐妹的资助。“以贩养吸”的付某先后两次找王某购买海洛因,王某也得以赚取一些差价。最终,王某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承办检察官提醒,毒品危害猛于虎,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广大市民朋友也要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同建设无毒美好家园。切勿以身试法,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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