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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某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为人民群众主持正义 让弱势群体倍感温暖”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对她一家多方面的救助,给了一家人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2022年,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时发现,被害人王某来自一低保户家庭,妻子孙某某无业,有一子18岁,刚步入大学,另有一子8岁,正在上小学,王某是家中唯一有收入来源的顶梁柱。
王某从受伤到医治无效死亡的7个月时间里,花去治疗费用近40万元,不仅将家里积蓄掏空,还欠下了巨额外债。孙某某因一直照料卧病在床的王某,也不能找工作补贴家用。
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经济赔偿44万余元,但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直到王某去世,其家属收到的赔偿款还不足2万元。孙某某及其子女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县司法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孙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到孙某某一家因案致贫的情况后,该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孙某某一家开展救助。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孙某某一家符合救助条件,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该家庭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的救助重点,遂对该家庭加大救助力度,一次性发放救助金6万元,缓解了孙某某一家的现实困难。
除发放救助金外,该院还持续关注孙某某及其子女的生活情况,与妇联联合对孙某某一家进行多次回访,向其子女赠送生活和学习用品,并协调人社部门给孙某某女儿提供县内企业合适的工作岗位,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针对孙某某年龄较大、缺少劳动技能的情况,该院协调人社部门为其提供公益岗前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王某的去世给孙某某及其子女造成的伤害和打击较大。针对这一情况,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聘请了县心理卫生健康协会的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治疗心理创伤,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多元救助结合,实现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效果。